中国人保健康某中支副总任职资格获批9月后被撤:“大专”学历不符合相关规定
8月2日消息,大专中国银保监会景德镇监管分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显示,中国支副总任职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人保撤销石丽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健康任职资格。
据悉,某中2021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向景德镇监管分局递交的格获规定《关于对石丽敏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赣人保健康发〔2021〕178号)等申请材料中,石丽敏学历为“大专”,批月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后被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第6号令)第八条“保险公司董事、撤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之规定。符合
原文如下: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景银保监许可[2022]2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相关我分局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的大专《景德镇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石丽敏任职资格的批复》(景银保监复[2021]81号),予以撤销。中国支副总任职资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许可批复文件退回我分局办理撤销手续。人保理由如下:
2021年10月27日你单位向我分局递交的健康《关于对石丽敏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赣人保健康发〔2021〕178号)等申请材料中,石丽敏学历为“大专”,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第6号令)第八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之规定。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你单位应指定景德镇中支临时负责人、并于指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逾期未完成的,我分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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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